針對上海市民普遍反映出租汽車打車難、網約車打車軟件亂加價等問題,上海市交通委、交通執(zhí)法總隊、消保委24日約談“滴滴出行”平臺負責人并提出整改要求。“滴滴出行”承諾配合主管部門要求,用兩周左右時間,取消上海地區(qū)巡游出租車的全部加價功能。
“滴滴出行”平臺除了有快車、專車等網約車服務,還將多家巡游出租車公司的出租車接入端口,為巡游出租車提供接單服務。近期上海市民反映的出租車打車難、打車軟件亂加價問題,恰恰就出在“滴滴出行”的這個特色服務上。該平臺為接入的巡游出租車提供加價功能,乘客如果想盡快打到出租車,可以按打車軟件的提示加價,以此激勵出租車司機接單。其結果是,不少出租車司機只愿意接加價的單子,對路邊打車的乘客視而不見,致使“打車難”問題更加突出,引起市民不滿和主管部門的高度關注。
一開始,“滴滴出行”平臺辯稱,近期打車難主要是因為許多網約車司機回老家過年,是“用工荒”引發(fā)的問題。面對市民和媒體就其為巡游出租車提供加價功能的質疑,“滴滴出行”倒也無法做更多辯解,只是表示將在全國范圍內階段性取消出租車加價,但用戶自主發(fā)起的加價功能仍然保留。被上海交通委等部門約談后,“滴滴出行”的承諾改為在上海地區(qū)徹底取消出租車加價,從“階段性取消”到“徹底取消”表明整改力度有所加大,但整改范圍似乎從“全國范圍內”縮小為“上海地區(qū)”,如此整改仍然是不徹底的。
要討論網約出租車的加價功能是否合理,首先要厘清“網約車”和“網約出租車”這兩個概念。“網約車”是指互聯(lián)網技術平臺整合供需信息而提供的非巡游預約出租汽車,是一種市場化的交通服務形式。而“網約出租車”中的出租車,仍然屬于傳統(tǒng)的巡游出租車,作為公共交通的補充,是一種非市場化的公共交通服務形式——雖然一些巡游出租車被接入網約車平臺,可以部分承擔網約車的服務功能,但其作為公共交通服務形式的性質沒有改變。
這種性質決定了,巡游出租車的價格屬于政府定價范疇,包括其提供預約服務向乘客收取的預約費用,也是政府定價(目前北京出租車預約叫車服務費標準是:提前4小時以上預約每次6元,4小時以內預約每次5元),不能由乘客和司機議價,也不能由網約車平臺提供“建議調度費”。政府定價的目的,是為了保障巡游出租車市場“公平優(yōu)先、兼顧效率”,網約車平臺為接入端口的出租車提供加價功能,改變了這部分出租車的定價體系;而出租車司機為獲得額外報酬,更愿意接加價的單子,導致出租車供求失衡,擾亂了市場秩序。
網約車平臺為接入端口的網約出租車提供加價功能,不符合出租車作為公共交通補充的定位,應當無條件徹底取消——“滴滴出行”不但應當在上海取消這項功能,在全國其他城市也應一并取消。嚴格說來,網約車平臺將巡游出租車接入端口本身就是有問題的,至少是不規(guī)范的(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網約車平臺提供的是“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”),因為只要將巡游出租車接入,兩者就可能發(fā)生各種關系,網約車平臺的市場化性質,就可能影響出租車作為公共交通服務形式的性質。網約車是網約車,出租車是出租車,兩者還是不要發(fā)生關系為好。
《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》提出,鼓勵巡游出租汽車企業(yè)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,實現(xiàn)網約車與巡游出租汽車錯位發(fā)展、差異化經營。政府鼓勵巡游出租車企業(yè)提供網約車服務,不是要把巡游出租車接入網約車平臺,而是要發(fā)展好巡游出租車企業(yè)自己的預約服務系統(tǒng),實現(xiàn)與網約車平臺的差異化經營。所以從長遠看,市場化的網約車平臺將巡游出租車接入自家端口,這種模式也應當取消。(蕭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