漯河市公安局
漯河市國家保密局
關于嚴禁泄露涉疫情防控公民個人隱私的通告
為進一步強化信息安全,規(guī)范網絡傳播秩序,嚴防涉疫情防控公民個人隱私泄露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特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:
一、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工作,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信息(包括姓名、年齡、身份證號碼、電話號碼、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)要按照“誰采集誰負責,誰使用誰負責”的原則,采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,防止被竊取、被泄露;收集掌握的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
二、各卡點、藥房、居民小區(qū)等場所在對人員出入情況進行登記時,所采集的信息應由專人收集上報,相關登記材料要定期上交主管部門,不得私自留存,嚴禁擅自復制傳播。
三、各微信群、QQ群、貼吧群等互聯網群組要按照“誰建群誰負責、誰管理誰負責”原則,由群主履行管理責任,規(guī)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(fā)布,切實保護公民個人隱私。
四、對違反上述要求,造成公民個人隱私大量泄露,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(guī)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,歡迎廣大網民對有關違法違規(guī)行為進行舉報。
請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、廣大群眾和網絡平臺牢固樹立法治觀念,自覺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以實際行動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(huán)境和社會秩序,為戰(zhàn)勝疫情貢獻自己的力量。
中共漯河市委網信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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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