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還真不知道騎車逆行也要罰款,這次我長個記性,以后絕不會逆行了。”8月23日早上8時許,在市區(qū)嵩山路與大學路交叉口,因騎電動車逆行的孫某被交警處以20元的罰款。
目前,我市持續(xù)整治行人和非機動車亂行,處罰行人和非機動車違反交通法的行為已經常態(tài)化。警方透露,6月8日至8月20日,我市交警共查處行人、非機動車交通違法14931起,其中查處行人交通違法7794起,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7137起。執(zhí)勤交警在高峰崗糾正行人、非機動車交通違法中,因阻礙執(zhí)行職務被行政拘留的已達6人。
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89條的相關規(guī)定,我市警方將對非機動車逆行的交通違法行為,處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罰款;非機動車不走非機動車道的處罰20元;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處罰20元;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過馬路的處罰20元;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處罰5元至10元;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處罰50元。
警方表示,近期我市將加強行人、非機動車違法治理。對非機動車、行人闖紅燈、不按規(guī)定車道行駛、亂穿馬路、翻越護欄等交通違法行為,發(fā)現(xiàn)一起查處一起,并給予當場處罰。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,行人、非機動車應當為自身的安全考慮,遵章守法、文明出行。安全出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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