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廣播公司泰語頻道28日以這名不愿公開姓名的知情人為消息源報道,英拉可在任何時候進出英國,但每次停留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。
英國官員以個人隱私保護政策為由,拒絕證實是否給予英拉簽證。依照英國10年非移民簽證的規(guī)定,英拉可以自由進出英國,但至少每6個月必須出境一次。
去年8月,英拉在泰國最高法院宣判大米收購案前一天離境。次月,最高法院缺席宣判,英拉瀆職、縱容腐敗等罪名成立,判處5年監(jiān)禁。
自那以后,泰國方面一直調查英拉行蹤,聲稱正盡力讓她回國服刑。不少人推測,英拉可能會在英國申請避難。
泰國《曼谷郵報》報道,對英拉而言,持長期簽證比尋求庇護更好,因為后者要求申請人不得出境、工作或開設銀行賬戶。
泰國外交部對英拉獲英國10年簽證的報道感到困惑。發(fā)言人布薩迪·訕迪比達說:“外交部只是從新聞報道中獲悉,本身沒有任何相關信息。”
就政府是否試圖把英拉引渡回國,訕迪比達說:“相關部門正在協(xié)作。”
泰國外交部已撤銷英拉護照。英國廣播公司泰語頻道報道,英拉現(xiàn)用護照由某個歐洲國家簽發(fā)。(陳丹)【新華社微特稿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