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獲悉,食藥監(jiān)總局日前發(fā)布《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(征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意見稿提出,中成藥命名不應采用夸大、自詡、不切實際的用語,如:“寶”“靈”“精”“強力”“速效”等,以及“御制”“秘制”等溢美之詞。
意見稿提出,中成藥通用名稱應科學、明確、簡短、不易產生歧義和誤導,避免使用生澀用語。一般字數不超過8個字。中成藥名稱一般不采用人名、地名、企業(yè)名稱命名,也不應用代號命名;不應采用固有特定含義名詞的諧音,如名人名字的諧音等。
意見稿明確,中成藥應避免采用可能給患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、解剖學、生理學、病理學或治療學的藥品名稱,如名稱中含“降糖”“降壓”“降脂”“消炎”“癌”等字樣。
對于市場上已有的中成藥,意見稿提出,該指導原則不僅適用于中藥新藥的命名,也適用于規(guī)范原有中成藥的不規(guī)范命名。對于沿用已久的藥名,如必須改動,可列出其曾用名作為過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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