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酒駕駛四輪汽車構(gòu)成危險駕駛罪,那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構(gòu)成危險駕駛罪嗎?法律對此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造成交通事故,法院將如何判決?近日,召陵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無證無牌醉酒駕駛事故責任糾紛案。
案情回顧
王某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,行駛至某路口斜穿道路時,與趙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(fā)生碰撞,致雙方車損及自己受傷。經(jīng)司法鑒定中心鑒定: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3.66mg/100ml,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。交管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:王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法院判決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無證駕駛機動車,造成交通事故并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。依據(jù)上述情節(jié),依法應(yīng)當從重處罰。被告人王某到案后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(jié)書,并當庭認罪。因此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、第五十二條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零一條,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,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。
法院提醒
王某的這一行為不僅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,還對他人財產(chǎn)造成了損害,更對公共交通安全構(gòu)成了嚴重威脅。此次事件提醒廣大駕駛員,酒駕、醉駕是極其危險且違法的行為。醉酒駕駛四輪汽車構(gòu)成危險駕駛罪,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同樣構(gòu)成危險駕駛罪。酒精會嚴重影響駕駛?cè)说呐袛嗔Α⒎磻?yīng)力和操作能力,增加交通事故風險。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請務(wù)必遵守交通法規(guī),做到“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”。
召陵區(qū)人民法院借此機會呼吁廣大市民,積極參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,增強交通安全意識,共同營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諧的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。交通安全無小事,生命安全大于天。讓我們攜手打造“平安交通”,讓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成為每名駕駛員的自覺行動。
責編:翟柯 編審:陳向黨 終審:王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