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規(guī)范我市文化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投訴處理工作,加強對文化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監(jiān)督管理,維護參培學員和培訓機構的合法權益,近日,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出臺了《漯河市文化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投訴處理辦法》。
《漯河市文化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投訴處理辦法》規(guī)定以下四種情形可以向市、縣(區(qū))文旅部門投訴:
一是認為校外培訓機構違反合同約定的。二是因校外培訓機構,投訴人人身、財產受到損害的。三是不可抗力、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約定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,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發(fā)生爭議的。四是其他損害參培學員合法權益的。
市、縣(區(qū))文旅部門接到投訴后2個工作日內,決定是否受理投訴,對于受理的投訴,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。投訴處理機構對校外培訓投訴處理實行調解制度,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,堅持自愿、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,促使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相互諒解、達成協議。調解不成的,投訴人可向投訴處理機構的上級部門申請復核,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為保障參培學員的合法權益,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支隊提醒廣大參培學員和家長:一要認真選擇培訓機構。合規(guī)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顯眼位置懸掛文旅部門頒發(fā)的辦學審核同意書。二要把培訓預付費存入監(jiān)管專用賬戶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超過90日的培訓費用,且不得超過5000元。三要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(示范文本)。校外培訓機構應與學員或家長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文本,對合同中雙方權利和違約責任、培訓內容、培訓期限、時間安排、收費金額及退費標準等條款進行審查確認。參培學員及家長應妥善保管合同文本,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四是如發(fā)現校外培訓機構有損害參培學員權益的,請及時向市、縣(區(qū))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機構反映。全市監(jiān)督投訴電話0395-3186686。
責編:翟柯 編審:陳向黨 終審:汪中東